
2007年瑞典為了緩解勞動力短缺和引進更多高科技人才,預推行兩項政策:
①2007年7月,瑞典移民事務和避難政策大臣托比亞斯•比爾斯特倫提出一系列鼓勵外國勞工到瑞典就業(yè)的建議,旨在緩解該國某些行業(yè)勞動力緊缺的狀況。
根據(jù)這些建議,希望到瑞典工作且有一技之長的外國勞工可以申請為期3個月的特殊工作簽證,但所申請就業(yè)領(lǐng)域必須是瑞典勞動力緊缺的行業(yè),如建筑和服務行業(yè)等。
此外,瑞典雇主可以直接招聘外籍勞工,而不需要瑞典勞工部的審批;已在瑞典找到工作的外國勞工獲得的首次工作簽證也將從目前的18個月延長到24個月,以后如繼續(xù)在瑞典工作,可以續(xù)簽。
②2007年7月,瑞典政府擬效仿新加坡等國針對外國留學人員的政策,廢止留學人員在瑞典取得學位后,必須返回原居住國等條款,放寬對外國留學人員在瑞居留和工作的條件,以彌補瑞典勞動力短缺。瑞典移民部長圖比亞斯•比勒斯特略姆說:瑞典將嘗試一種新的辦法,這種辦法比移民更好、更有效并且充分補充勞力短缺的問題。
目前,瑞典經(jīng)濟運行良好,勞動力短缺及薪金壓力較為突出。
兩項提議均于2008年12月正式實行,我們所做的瑞典投資移居,即嚴格按照第一項政策操作,在我們的協(xié)助下申請人在瑞典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瑞典稱為AB公司, 注冊資金不少于法定的5萬瑞典克朗)。
并用此公司雇用申請人本人,因而申請人可獲得2年的工作許可,申請人家屬及孩子(18歲以下)可獲得2年(24個月)的居留許可。保證公司運作正常,續(xù)簽2年工作簽證。保證公司運作正常,第4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quán)(PR,PERMANENT RESIDENCE,俗稱綠卡)。
第5年,即可申請加入瑞典國籍(中國人一般不申請瑞典國籍,因為綠卡和國籍,區(qū)別只是持綠卡人無選舉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