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教育----獲得免費教育的平等機會!
從六歲開始,瑞典的所有孩子都能獲得瑞典免費教育的平等機會。學校系統受制于《瑞典教育法》。該法案規定了每門科目的最低修讀時間,并確保學生享有安全而友好的學習環境。該法案還規定,自七歲開始,所有孩子都必須接受九年的義務教育。

學前教育
瑞典學前教育(Förskola)由市政部門提供,針對一到五歲的兒童。學前教育市政補貼的數額取決于孩子的年齡和父母的職業狀況(工作、學習、失業,還是正因其他子女的出生在休育兒假)。
瑞典的學前教育強調游戲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重要性,所設課程也力求滿足兒童的個性化需求和興趣。越來越普遍的性別意識教育旨在為孩子們的生活提供同等的機會,不論性別如何。
入學前一年
所有孩子在滿六周歲那年的秋季學期起,都可以上為期一年的förskoleklass(學前班),直到他們開始接受瑞典義務教育。
這一年的教育旨在激發每個孩子的成長和學習,并為他們未來的學校教育搭建平臺。雖然學前班是非強制性的,但幾乎所有瑞典孩子都會上。
義務教育
瑞典的義務教育包括三個階段:lågstadiet(1-3年級)、mellanstadiet(4-6年級)以及högstadiet(7-9年級)。并為6至13歲的孩子提供上學前和放學后的校外托管。
義務教育還包括針對薩米族原住民子女開設的sameskolor(薩米學校)。
高中教育
Gymnasium(高中,10-12年級)是可選的非義務教育。有18種為期三年的國家正規項目可供選擇,其中6種是大學類高等教育的預備項目,另外12種是職業教育項目。
雖然不同項目的入學要求各不相同,但它們都要求學生在義務教育的最后一年達到瑞典語、英語和數學的合格水平。
瑞典設有針對智障人士的高中,而針對運動員等特殊學生也安排了專門的課程。

近期改革:
在過去幾年里,瑞典已進行了若干改革,以改善學生的學業表現,提高教師職業的地位:
新版教育法
2011年的瑞典新版《教育法》包含了有關義務教育和繼續教育、學前教育、學前班、校外保育和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則和規定。該法律強調更大的監管力度、更多的選擇自由以及更大程度的學生安全與保障。
新課程
針對瑞典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生、薩米族學校、特殊學校以及高中學校的新型綜合課程體系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該體系包括一套新的總體目標、指導方針和教學大綱。學前教育課程規定了在兒童語言交流能力開發和科學技術等方面更為清晰的目標。義務教育階段的3年級、6年級和9年級將舉行強制性的全國科目考試,以評估學生的發展水平。包括高中教育在內的領域還實行新的入學資格要求。

新評分制度
瑞典以前的評分制度采用從“優秀”(MVG)到“不及格”(IG)的四個等級。如今,這種制度已于2011年被A到F的新型6級評分制度所取代。A至E為及格以上的等級,F是不及格。從6年級開始打分。新的評分制度與歐洲高等教育標準評分系統——歐洲學分轉換系統(ECTS)——非常相似。
教師資格認證
從2013年12月1日開始,要獲得學校和幼兒園長期合同的老師必須擁有專業資證。這一瑞典教育政策里程碑式的決定旨在提高教師職業的地位,支持教師的職業發展,從而提升教育質量。

歷史:
1842年 瑞典實施小學義務教育。
1950年 實施九年制男女同校義務教育。
1962年 學校制度獲得現有的名稱“grundskola”。瑞典創立首個全國學校課程體系。
1966年 教育部負起學前教育的責任。
1968年 實施《特別教育服務法》,確保所有兒童都有權接受教育,其中也包括智障兒童。
1992年 實施私立學校改革方案,從而使私立和公立學校遵守相同的規定。
1994年 引入以迥異于前的方式闡釋瑞典教育使命的課程。對教育職責、教學方法、非傳統教師角色和教材的概述發生了變化。
1997年 根據《瑞典教育法》,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生都可以享受免費午餐。
1998年 幼兒園獲得自己的全國性課程。
1998年 六歲的孩子可以有機會去學校參加förskoleklass(學前班)的學習。
2006年 實施新版《禁止對兒童和學生的歧視及其他侮辱性待遇法案》。
2011年 實施一系列學校改革,包括提前進行的評分制度和新的教師教育體系。
2013年 與學校和幼兒園簽訂長期合同的老師必須擁有專業資證。

